01如何進行車輛損失鑒定
進行車輛損失的鑒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jù)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鑒定結論,出具《價格鑒定書》,并加蓋鑒定單位印章。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fā)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jù)。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02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鑒定費誰承擔
1.《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guī)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鑒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后確定責任在于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于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梢苑乐姑袷轮黧w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
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傷殘鑒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鑒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jù)、有必要的鑒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交通事故鑒定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負擔的除外。
03車損評估鑒定收費標準
1.價格鑒證費收費標準按差額累進計費方法計算:
(1)標的物鑒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取;
(2)標的物鑒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取;
(3)標的物鑒證總值超過20萬元的,20萬元以內部分按第2款的規(guī)定收取,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2.對標的物鑒證總值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標的物鑒證總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標準收取;
(2)標的物鑒證總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標準收取;
(3)標的物鑒證總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計算據(jù)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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